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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役两月判拘醉驾首例秀屿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首例秀屿区审结的醉驾首例“醉驾入刑”案。10月20日,被判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拘役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缓刑四个月,秀屿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首例

被役两月判拘醉驾首例秀屿

醉驾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拘役

被役两月判拘醉驾首例秀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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