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西越维荟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116时间:2026-01-29 23:40:31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招商第一受益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银行用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合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分行发放罚款通知》(皖市监办发〔2022〕10号)第七条第(二)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皖市监办发〔2022〕11号)第2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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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嫁保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